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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部署】关于成立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成立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局、队:
按照省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规定》的有效贯彻执行,决定成立本院该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敬宇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副组长:赵克宏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天从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岳志成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剑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玉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智杏红 党组成员、群众工作专员
董国辉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成 员:张德柱 侦查监督科科长
詹向红 公诉科科长
杨绍辉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魏 威 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马亚红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陈晓波 控告申诉检察科科
寇智宇 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潘凤巧 监察科科长
监察科为本院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通报、移送事宜。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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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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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