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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专项活动】偃师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促改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3191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坚持

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标本兼治、做好执纪审查后续文章,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按照市纪委、市政法委和洛阳市院《关于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督制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为使年初我院制定的“进六争三”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和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以案促改,建立完善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案发单位为重点,以案倒查,跟踪预防,通过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防,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形成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透明的良好局面,真正把标本兼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警示教育为主,理论武装先行。教育全体检察干警以尊崇党章、遵守法律党纪检规为基本要求,明标准、立规范、守纪律,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二)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要抓在平常、融入经常,注重贴近检察工作实际、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实际,把以案促改工作融入日常组织生活,融入各项检察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活动全过程,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政策、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对照正反面典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上级带下级,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

四、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

根据洛阳市院、市纪委、市政法委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活动从2017年6月30日开始,8月30日结束,按照宣传动员、案件梳理、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五个阶段进行,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个到位”。

1、宣传动员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我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通报十八大以来(2013年元月),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杨建刚检察长讲话、提要求。各支部分别召开警示教育会,院领导、专职检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警示教育会,会上通报市院下发的违规违纪案件相关案情,学习典型案例通报,支部书记及所在支部的每一位党员干警都要做表态发言。

2、案件梳理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十八大以来(2013年元月)发生的检察人员违规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将案件材料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案,从案发单位、案件性质、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等方面多维度统计分析,为剖析整改和建章立制打下坚定的基础。

3、剖析整改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每位检察人员都要从市院、市纪委下发的相关案件中汲取教训,对照党纪检规深入自我检查,自我剖析。重点检查是否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行;是否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是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否利用检察权插手微观经济活动,为家属、亲友或特定关系人的经济活动提供帮助;是否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否违规替当事人打探案情、递送案件材料,或安排当事人与办案人员私自见面;是否违规干预下级院正在办理的案件;是否利用检察官身份耍特权、逞威风、作风霸道、心无敬畏;是否弄虚作假,骗领并使用骗领的身份证件;是否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发展不正当两性关系;是否违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存在故意瞒报、错报行为。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剖析:一是剖析个案。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剖析倒查,找出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二是剖析共性岗位。围绕司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岗位,查找案件的共性规律,研究防控措施。三是剖析重点领域和部门。既通过案件倒查找准症结,又要以案促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抓党风廉政建设与自身反腐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之间开展经常性思想交流,对照活动主题,深入查找问题,重点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撰写本部门剖析报告并报院纪检组监察科,由监察科撰写剖析报告并上报市政法委。

三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规定,将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各支部要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人人参加,不留死角。

四是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既要立行立改,又要集中整改;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又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探索内控机制,防控廉政风险,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整改方案做到“五个明确”,即整改内容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明确、具体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整改方案和解决问题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4、完善制度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

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我院机关已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制度创新研讨会,展示以案促改工作的成果。并强调:今后,凡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或司法判决书下达后,相关科室备案至纪检监察科,由纪检监察科对案发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案发单位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报发出通知的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5、监督检查阶段( 8月21日至8月30日)

纪检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对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标本兼治以案促改效果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估,重点督查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跟踪督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收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8月下旬,做好市政法委以案促改工作督查考核各项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院党组是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活动的责任主体,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以案促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刚同志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段敬宇同志、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张玉芳同志担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张玉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示范带动,全员参与。院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形成上级带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院党组成员要分别确定一个科室作为以案促改活动联系点,检查指导、推动以案促改活动深入有效开展。机关全体党员干警要积极主动投入,自觉接受教育,认真查摆整改,确保得到提高。

(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省、市纪委今年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我院今年要做好的一项重点工作,市纪委、市政法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以案促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活动责任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对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把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活动办整理后及时上报市纪委和市政法委。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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