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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专项活动】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五查五促”专项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3189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五查五促”专项行动

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洛阳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偃师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偃师区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制定“五查五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打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不断增强群众正风反腐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查“两个责任”落实,促全面从严治检

具体措施:在厘清两个责任边界,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彻底解决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细等问题。

(二)查涉农资金,促脱贫攻坚

     具体措施:反贪、反渎两项自侦部门严查在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及截留拖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

具体措施:案管中心和控申等部门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彻底杜绝那种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现象。

(四)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

     具体内容:在全院范围内,严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大而化之、不积极主动,思想懈怠、工作拖拉、责任缺失;纪律松弛,作风涣散,不守规章;不思进取、能力不足等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问题。

     (五)查检务公开,促知情监督

      具体要求: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的检务公开内容,将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开,方便群众及时查阅,了解情况,彻底杜绝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不及时等现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市纪委部署,自2017年2月开始,至9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时间2017年2月至3月底,集中进行自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二)监督检查。时间2017年4月至5月,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方式,对我院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自查不细不实的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内容不断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考核验收。时间2017年6月至7月。市纪委将组建考核组对五查五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故我院将在市纪委考核前对全院专项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升。时间2017年8月至9月,在此阶段我院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我单位发生的“五查五促”范围内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重点督办机制,对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督办,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发现什么问题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严肃查办什么问题。二是建立工作通报机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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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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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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