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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次数:2414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件

 

       2020年7月30日,由偃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董某某等电信诈骗一案在偃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多达73人,诈骗金额近2000万元人民币。

       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董某某等73人,在微信社交平台上,隐匿本人真实身份,将自己虚构为投资虚拟货币玩家,以帮助投资虚拟货币为由,向不特定聊天对象发送虚假信息,引诱他人投资可人为控制跌涨的虚拟货币,诱使张某某等92名被害人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上述7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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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质证和辩护。本案73名被告人中有72名均自愿认罪认罚,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向法庭出具了从宽的量刑建议。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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