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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1日在偃师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市委和洛阳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检察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开启偃师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工作目标,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以从严治检为抓手、以科学管理为保障、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融入全局、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偃师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9+2”工作布局和立足“五大定位”、着力“两个提高”、实现“六大突破”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偃师决胜全面小康、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服务重点,增强服务实效,及时修订完善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意见》,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持续开展政法干警进驻在建项目、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组织30名检察干警深入30家重点项目和工程,通过“上好一堂廉政教育课、开好一次建议座谈会、当好一名带头人”等“十个一”措施,全方位为项目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持续为市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预防咨询。通过参与重大设备采购、政策性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的预防监督,促进合规操作,减少金融风险。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时受理并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2451件,发现并处置不符合资质投标单位17个,涉及投资金额2700万元,从源头上为政府工程项目筑起“防火墙”。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诈骗类犯罪48人,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严把罪与非罪界限,积极参与资产处置和矛盾化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防范风险。
(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持续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4件11人。加大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力度。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放廉政宣传材料、播放廉政微电影和巡回宣讲等形式,深入部分乡镇、机关开展涉农扶贫领域廉政宣传,1200余人次受到教育,2部作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奖。围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预防调查3件,促进完善内控机制7项。用心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通过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协调项目资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助力脱贫。目前,已投入资金4.7万元用于缑氏邢村出村道路、文化广场和饮用水井建设,协调12万元用于邙岭周山村发展集体经济。
(三)努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依法办准、办好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市检察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防调查报告》《农村五保资金预防调查报告》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参与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例情况分析》受到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李亚等领导批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入校园、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余场次,2000余人受到教育。
二、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深入推进平安偃师建设
坚决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围绕市委工作目标,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81人,提起公诉449人,捕后、诉后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无一错案,无一引发涉检信访案事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103人,提起公诉163人。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涉暴涉枪、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惩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办理,发挥检察引导侦查作用,制定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双十条”标准,通过适时介入、指导侦查取证,确保依法快捕快诉,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在办理常某等3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在法定期限内从快作出批捕和起诉决定,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二)着力推进信访稳定。扎实开展“信访责任落实年暨信访案件集中化解专项活动”,层层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全面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矛盾隐患,严厉打击缠访、闹访违法行为,坚决做好检察环节各项信访维稳工作。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贯彻诉访分离原则,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完善提升了流动检务车、一站式检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检察长联合接访制,现场协调解决群众的信访诉求。控申科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30余人次,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线索40余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司法救助案件6件,办理批准逮捕非访犯罪案件8人,连续五年保持了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发案、零积案的“双零”目标。13名干警参与全市十九大期间信访督导和相关卡点的劝返工作,对相关单位的信访稳控实行24小时督导,成功劝返信访群众7人次。控申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积极落实各类轻缓刑事政策。推行非羁押诉讼,完善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51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服务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重新融入社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慎捕、慎诉,对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对其中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全年不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使失足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认真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积极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和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7场次,组织学生旁听庭审2次,受教育师生达13000余人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连续三年被洛阳市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提高站位、拥护改革,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一)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施“一体化”侦查模式,注重加强与纪委和上级院的联系协作,坚持查办域内案件和域外案件相结合。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件2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件1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8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4人、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2件。查办科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4人。依法立案查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原副主任叶某(副处级)、省人民医院医药部原主任秦某(副处级)、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袁某(正处级)、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蒋某(正处级)、新蔡县公安局原局长沈某(正科级)等一批大要案,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二)不断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政绩,预防和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先后针对教育资金和环境监管活动等开展预防调查,审查项目资金1100万元,根据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改。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强化了检察、纪检、审计、财政等14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和协作配合,社会化大预防格局进一步形成。创新预防形式,结合查办案件创作廉政作品3部,分获洛阳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廉政动漫《说说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先后在洛阳市80余个户外LED显示屏,900部电梯卫士及所有经行我省的高铁列车上进行了循环播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警示教育基层行优秀作品。开通了偃师检察微信公众号、预防职务犯罪微信公众号,充分运用新媒体向社会公众传递惩防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研究落实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相关具体问题,确保平稳过渡。把抓结案、消积案摆在重要位置,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加快工作进度,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结案;扎实开展清理积压案件线索、久立未决案件和涉案财物工作,对相关案件线索按要求及时向纪委移交。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队伍思想动态,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牢记职责使命,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纪律作风迎接改革。目前有14名涉转干警已转隶到市纪委,转隶和非转隶干警思想稳定。
四、遵循规律、理性司法,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紧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着眼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21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5人,追捕追诉有罪判决率100%,抗诉案件改判率100%。其中,追捕的陈某盗掘古墓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追诉的沈某诈骗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抗诉的王某诈骗案,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十年。拓展立案监督渠道,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录入执法案件信息、调阅审查行政执法卷宗、联合会签相关文件等措施,监督有关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6件6人,全部立案。成立了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增强了检察监督的主动性,密切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了刑事诉讼质效。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3件次。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力度,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人,建议采纳率100%。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建立了社区矫正微信平台,强化了检察院、各司法所、派出所和矫正对象间的联系交流和监督管控,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社区矫正提出监督违法意见35件,纠正脱管、漏管1人。坚持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同步监督,审查该类案件提请3人。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在押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理疏导,有效地维护了监管场所和社区稳定。刑事执行检察局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先进集体”。
(三)强化民事行政活动监督。办理法院执行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二审交办抗诉案件8件,向环保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件,建议采纳率100%。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探索与实践。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为重点,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从严治检、素质强检,毫不放松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袖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先后开展检察长带头讲党课等一系列活动,采取健全支部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一系列制度,党的建设水平持续提升。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管理,牢牢掌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定期召开业务推进会,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的多项业务竞赛中,偃师取得较好成绩,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省业务标兵,1名同志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互聘“双千计划”人物。结合院情实际提出了“严管理、强素质、砥砺奋进;敢担当、勇争先、再创辉煌”、实现2017年度考核“进六争三”目标的工作口号和奋斗目标,提升了干警的争先创优意识。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带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扎实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活动,认真排查2013年以来干警违规违纪案件,通过剖析原因、汲取教训,强化警示教育,注重完善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严肃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和隐形变异“四风”专项整治活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7项。成立了检务督察大队,每周对全院干警执法办案、车辆管理、考勤纪律等情况进行循环式联合督查,切实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内外行为的监督,实现对象全覆盖、督查无死角、管理无盲区,确保干警勤勉履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20余人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六、接受监督、深化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用心办好3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获全票通过。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设立了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2018年度《公民与法》杂志,使代表、委员更好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017年5月,我院组织了以“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界代表应邀到我院近距离体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入额标准,顺利完成29名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制定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突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权力清单,减少审批层级,下放办案权限,实现“权责一体”;健全办案组织形式,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等情况,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健全职业保障体系,入额检察官新增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对各业务部门工作量、分值、责任目标等进行了认定,使检察官办案责任更加清晰明确。有序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新成立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原定编为机关工勤的22名干警整体转为事业编制,全部纳入司改政策保障范围,保证了检察改革的顺利推进。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初见成效,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三)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持续推进规范司法。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的公开为重点,公开案件信息457件,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完善检务中心建设,优化、强化信访接待、控申举报、案件管理、检务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坚持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对15起案件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对35起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深挖问题、严肃整改。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设置了律师阅卷室,购置了高速扫描仪和卷宗资料刻录设备,提供免费服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方面,工作还不够细,服务质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警执法能力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老龄化、人才断档、案多人少等问题日益突出,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检务保障水平还不够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与创新发展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检察信息化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和对检察工作的助推作用发挥还不够。以上问题,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生变化,司法体制改革使检察权运行机制发生变化,这些既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也带来良好发展机遇。根据形势和任务,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洛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偃师区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升偃师检察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富裕活力人文美丽幸福新偃师,当好率先发展排头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偃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内涵实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牢政治方向,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来,确保令行禁止。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偃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意见和奋力推进偃师组团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司法方式,拓宽服务视野,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着力打造县域经济排头兵、打造区域战略支撑点、打造城乡一体示范区、打造文化创新先行地和打造田园生态宜居城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三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司法公平正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坚决反对和打击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积极参与平安偃师建设,突出打击杀人、绑架、黑恶势力、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结合办案,加强研究各类刑事犯罪新特点、新动向、新趋势,深入分析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健康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权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的衔接,加大立案监督力度,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扎实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促进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五是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按司法规律办事和从实际出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立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不断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支持改革。
六是坚持“五个过硬”,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和作风过硬为目标和标准,全方位抓好自身建设。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夯实基础、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大力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和正规化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使命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不忘初心、忠诚履职,为加快建设富裕活力人文美丽幸福新偃师,当好率先发展排头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偃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件
有关用语说明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2页第12行):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政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
2.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第4页第18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
3. 轻缓刑事政策(第5页第7行):中央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总的要求是:对刑事犯罪处理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
4. 附条件不起诉(第5页第15行):指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5. 犯罪记录封存(第5页第17行):指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之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6. 公益诉讼(第9页第3行):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7. 员额检察官(第11页第18行):是指从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员额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长授权,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案件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