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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带娃!偃师区检察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元月20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遗弃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小明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区妇联、关工委、团区委、民政局、公安局、村委会等共同督促相关监护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该院在落实督促监护令后首次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联合区妇联、关工委等多部门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生效以来,偃师区检察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经依法审查,本案犯罪嫌疑人小明系被遗弃幼童的父亲,其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但鉴于文化程度较低,法治观念淡薄,一时冲动赌气犯罪,亟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避免小明再次实施监护缺位的侵害行为,在洛阳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的指导和支持下,该院未检检察官积极与区妇联、关工委、民政等部门联合会商,通过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依托专业力量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在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上,检察官以案释法,释明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对监护人小明进行训诫,同时宣告《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小明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尽量弥合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并给监护人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画册,面对面讲解相关知识。小明当场深刻反思了自己监护失职行为,深感内疚和自责,承诺将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教育好孩子。检察官还向居住地村委会发出《督促家庭教育指导函》,委托村儿童主任对小明监护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确保履职承诺得到落实。
区妇联、关工委、民政局、团区委等相关人员对监护人进行开导劝解,要求其今后相互配合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责任,尽责“带娃”,科学“养娃”,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监护人一致表示,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指导令发出后,该院联合区妇联举办了新年第一期偃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培训班,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董晓娜对小明及相关监护人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进行专项辅导,并就如何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进行专业指导。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更是终身的教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也是终身的学堂,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该院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据开展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由未成年人延伸到其家庭,同时引入社会力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保障其健康、全面的成长。下一步,偃师区检察院将联合区妇联、关工委围绕强化监护意识、改善家庭关系、提升监护能力三大目标,结合教育效果和其他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以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对多个家庭开展“一对一”、小组授课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整体成效,尽最大可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健康的家庭环境,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