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偃师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正式开通!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次数:1968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环境监管失职罪】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上一篇:“八问”两高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 下一篇:办公室支部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