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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检察院荣获“洛阳市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日前,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被洛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洛阳市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近年来,偃师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方法上有新举措,工作上有新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该院健全和完善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制度,重点从未成年人的年龄、身心、成长特点入手,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考虑,慎重适用强制措施,严格掌握起诉条件,安排专门的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不捕、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起诉案件庭审与跟踪帮教、观护、社会调查相结合制度、量刑建议制度和回访制度、建立青少年维权基地、关注服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检校共建”的形式在院里建成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多功能未检办案区”,设有面积为80平方米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展示厅一间,面积为25平方米的心理疏导室——“心灵驿站”一间,配备心理沙盘、多媒体视听、同步录音录像。展室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教育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心理疏导室设有咨询热线,聘请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在校青少年答疑解惑,在本院各部门选定多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办案人,通过面对面交流、帮困结对形式随时解答学生各种求助问题。同时,联系专门的心理咨询师针对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开展心理咨询,打造“心灵驿站”,并结合办案、辅导、咨询等形式贴近学生,“零距离”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并以“基地”为中转站和中心,积极与辖区综治办、关工委、团委、教体局、妇联及街道、社区居委会及学校密切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青少年维权的触角延伸到学校、社区,逐步形成辐射全区中小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青少年维权活动系统工程。
自2020年10月基地投入使用以来,共接待包括困境留守儿童团体、学校师生及社会公益组织等参观队伍12批次,参观人数500余人。该院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了“法治进校园、进基地、进家庭、进街道、进企业”等“五进”活动,从请进来讲法,到走出去送法,再到口袋式普法及制作法治微视频等模式,多角度、多形式地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受到师生们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法治教育视频《春天来了!》登上中宣部“学习强国”平台,受教育人次达数百万,并成功入选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标准化课件、河南省“中小学法治教育优质课件”。
该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挥头雁效应,注重协调沟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检、教、社联动,联合区关工委、教体局、妇联、团区委等五部门,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共建“法治示范校”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纽带作用,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建设,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为青少年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此外,该院开展检校共建,成立了“检护明天”法治宣讲团,由32名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结合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特殊儿童”、“献礼建党百周年巡讲”、未成年人保护“两法”集中宣传月等活动。今年以来已开展法治教育巡讲活动32场次,法治进社区、进村居活动8次,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4次,开展各类帮教28余次,有效地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大大降低了青少年犯罪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偃师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平台作用,引导青少年厚植法治观念,成为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