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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吴志军检察长一行到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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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日上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军一行到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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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陪同大家先后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办案工作区,并详细介绍了各项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调研工作会议上,王银轩检察长向吴志军检察长汇报了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内设机构改革以来的运行情况及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汇报后,吴志军检察长针对以上工作与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进行了座谈,重点听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座谈后,吴志军检察长对偃师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开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充分理解新发展理念以及高检院、省院提出的新司法理念的内涵、认真思考怎样将新发展理念落实到每个案件中,落实到高检院、省市院的重点工作中。二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着力克服惯性思维,深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用改革创新方法解决顽疾问题。三是要紧盯工作目标,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对照工作目标,对照上级院要求,抓好重点工作完成,梳理弱项,补齐短板,确保全年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是要扎实开展以案促改,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为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我们必须深化“三个认识”、突出“三个重点”,紧扣检察职业特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上来。要充分认识到以案促改工作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切实转变观念,提升思想认识,抓好落实,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教,以案明纪,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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