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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检察:临界预防 让青春不再误入歧途
11月25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教体局、关工委、妇联、团委、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依法对五名有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等临界预防教育,引导少年们迷途知返。五名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反省,并签署承诺书,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教育效果。
该案中多名未成年人逞强好胜,无事生非,殴打、侮辱、猥亵其他未成年人,致使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
承办检察官认为,五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行事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具有再犯的危险性。为了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防止他们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必要对该五名未成年人开展了临界预防工作。
训诫会首先导入法治微电影《我的青春,你来过》,引导与会人员了解检察机关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开展社会调查、社工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问题,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实现梦想。
训诫中,检察官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讲明了相关案件情况,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释明了相关法律政策及开展训诫的目的和意义,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详细了解了家庭环境、生活学习情况、亲子关系、监护职责履行情况等,并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同时,探究五名未成年人涉案背后的原因,分析了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刑罚的严厉性,告诫未成年人要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切不可再重蹈覆辙。经过训诫,孩子们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危害,均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训诫会上,该院“检护明天”未检办案团队检察官李淑环向参会人员讲述了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临界预防工作,并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郑重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会各单位代表也从自身职责出发,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出现的问题,从强化日常监督监护、加强情感沟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护人反思了自己教育方式和监护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表示:我们平时忙于生计,忽略了孩子,他们犯错,我们父母也有责任,此次的帮教工作及时到位,将误入歧途的孩子及时引入正轨,我们今后也会注意方式方法,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严加管教,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行踪和心理变化,更加关心爱护他们,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并积极配合后续开展的矫治帮教工作”。
区政协委员、关工委副主任王要红说:“五名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心智不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冲动的能力尚未真正形成,以后一定要提高自我管控能力,希望家长们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该院“检护明天“未检工作室特聘心理咨询师董晓娜以《解码青春期》为题,为家长们上了一堂以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成因及正确回归为主题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指导课。从亲子情绪管理、建立良好关系的一般原则、冲突处理、经典事例等方面,生动诠释了如何取得孩子的信任、如何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和社会习惯、如何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防范和矫治等等。并对家长答疑释惑,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监护、教育理念。
本次训诫会,是偃师区检察院在保障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权益的前提下,针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的训诫、临界预防和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洲表示:临界预防是对未成年人出现的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不良行为的干预和矫治,预防其日后走上犯罪道路或者实施更严重的危害行为的制度,其落脚点是重塑未成年人人格,消除犯罪隐患。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向监护职责不到位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今后,偃师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办案和监督职能,努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贯彻落实,为构建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体系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