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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忧,纾民困 偃师检察暖心行动
作者:综合业务部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2247
2020年7月15日下午,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刘建鹏、田苗,偃师市交警队队长郭延生一起来到顾县镇某村马某某家中,为其送上五万元赔偿金。
2018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一货车,沿偃师区营佛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府店镇西口孜村路段,与行人马某某相撞并碾压马某某右腿,造成马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取证,杨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同时涉嫌严重超载,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马某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做工作,肇事者杨某自愿额外拿出五万元现金以征得被害人谅解,并委托办案机关进行转交。办案机关因被害人行动不便直接将赔偿金送往被害人家中。
偃师检察始终以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为己任,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的衔接配合,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保障民生,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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