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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举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2151
一、举报范围
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妨碍司法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品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八)隐瞒债务关系已经清偿的事实,要求他人履行义务的;
(九)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379-67732000、67777208
联系地址: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电子邮箱:yssjcy123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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