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偃师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正式开通!
一、我们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求助申请的初步审核结果。
二、请您在收到审核结果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携带上述有关材料,到我院第五检察部现场核实。如果材料齐全、相符,可当场办理预约事项;如果材料不齐全,中止接待。
三、若您未能按约定时间到我院第五检察部办理预约事项请重新预约,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