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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偃师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偃师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检科先后被共青团洛阳市委、洛阳市妇联分别授予“青年文明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贡献奖”,“洛阳市巾帼文明岗”等称号,为我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推进依法治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下面,我分别介绍一下未检工作的主要职能和我们近年来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做法。
一、未检工作的主要职能
目前,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承担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该科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集中办理未成年案件。其工作职责主要有五项:一是负责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二是对公安机关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逮捕决定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对审判机关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四是结合办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帮教、矫治工作;五是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刚才,张组长宣读了河南省院关于未成年人相关工作集中办理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高检院把之前分别属于民行检察部门和执检部门的涉及未成年人法律监督工作统一归未检科行使,这虽是试点安排,但却显示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相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一定会因此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坚持宽严相济,用活刑事政策。一是做到慎诉慎捕。审慎把握批捕和起诉尺度,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为此,我们充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刑事政策,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办法》等人性化的保护措施。坚持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批前置调查制度。即在对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批捕和起诉处理决定前,均要围绕其生活、学习和家庭等情况开展调查,通过走访监护人、学校和亲友,并听取被害人意见,对其犯罪成因进行综合分析,并将调查结果作为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和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2015年至今,我院分别受理未成年人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人、65人,其中不批捕28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二是注重办案策略,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要。坚持做到“三情一教育”,即亲情鼓励、热情关注、真情感化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在讯(询)问和开庭发问时,除按规定邀请其监护人到场外,还坚持使法律用语通俗化,坚决避免生硬、刻板词语,使其在严肃与温和的办案气氛中受到教育和感怀,避免因办案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还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讯(询)问用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训诫和帮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细则。三是切实维护在押、服刑未成年人权益。对在押和留所服刑未成年人,除实行与成年在押服刑人员分别羁押外,还在教育、会见等方面给予特殊处理,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对在押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四是通过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审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设定半年到一年不等的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限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了法定义务,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不履行义务或发现有其他犯罪行为,将提起公诉。此项制度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人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从而实现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近两年,我院共对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比如,我院未检科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毁坏财物案。2016年3月份,嫌疑人王某因其家人在本村经营的幼儿园被停办,这一消息被本村双语幼儿园负责人李某发到微信群中。王某认为李某影响了自己幼儿园的名誉,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后在2016年3月,其与刘某、陈某等经预谋用塑料袋蒙面,到双语幼儿园内用随身携带的钢管将门岗室窗户玻璃及LED显示屏砸坏。当年7月,王某又伙同刘某再次到该双语幼儿园将校车玻璃、轮胎、车门损坏,并将LED显示屏砸坏。后经鉴定,被毁损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952元。当时该四人均正读高三,再有半年的时间就要参加高考,案件的发生给四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情绪悲观消沉。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本着慎之又慎的态度反复分析案件事实,相继走访了该四名嫌疑人所在的家庭和学校,努力为案件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最终使该四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在此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检察长提请附条件不起诉建议,获得批准。同时结合该四人的心理状况,我们专门为他们量身打造了帮教计划,结合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全力迎接高考。最终,该四人认真悔过,更加努力学习,在2017年7月,他们分别被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录取,如愿地踏进了大学的校门。该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在整个检察系统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坚持防患未然,创新预防阵地。一是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实施以“一份建议、一条热线、一本教材、一项制度、一个专栏、一堂法制课”为主要内容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师生进行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并适时组织庭审旁听,教育未成年人知法、学法、懂法、用法。三年来,我们先后到我市顾县一中、实验高中、邙岭中学、首阳一中、市直中学、伊洛等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20余场,同时组织学生到看守所参观,实地感受法律的威严,组织庭审观摩,采取多方位多种形式让学生们接受普法教育,受教育师生达23000余人次,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充分肯定。二是实行法制副校长制度。以未检干警为主体,选派7名刑事检察骨干分别担任我市15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对所负责的学校给予安全防范、青少年维权方面的指导帮助。被洛阳电视台法制频道、偃师电视台相继报道,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今年以来,针对未成年人工作又增加的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业务范围,未检科积极探索。去年以来,我们联合公安、工商、文化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小商铺经营的水晶泥等三无产品进行排查,对网吧、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展开专项治理,先后取缔无证经营的黑网吧、黑歌厅10余家,有效净化了文化市场秩序,也从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
(三)坚持组织建设,持续锤炼队伍。一是设置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配备了3名业务骨干专职从事未检工作,该些干警均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计算机等级资格,2名干警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自我培训与上级培训相结合,每周举办“法律沙龙”,由每名同志轮流担任主讲人。定期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不断照镜子、找差距,提升业务能力。该3名干警均先后获得“洛阳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未检业务标兵”、“全市未检业务能手”、“全省首届未检业务竞赛标兵” 、“洛阳市优秀法制宣讲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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