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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偃师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偃师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偃师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规格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 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后勤服务中心。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计1455.9万元,支出总计1455.9万元。与2020年预算1430.3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54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在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合计14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5.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合计14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9万元,占91.14%;项目支出129万元,占8.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5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收支预算1430.3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54万元,增长1.7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5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36.6万元,占78.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9万元,占12.7%;卫生健康支出50.7万元,占3.4%;住房保障(类)支出83.7万元,占5.8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0.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0.5万元。与2020年预算12万元相比,增加28.5万元,增长237.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57.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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