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今天是

热烈庆祝偃师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正式开通!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检务公开

【重大专项活动】关于成立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台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3275

 

关于成立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台账的通知

 

各科、室、局、队:

按照省院、市院关于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并建立工作台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和督查组人员如下:

组  长:蔡金良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段敬宇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赵克宏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天从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岳志成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剑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段志清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玉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任顺建  党组成员、政治处副主任

智杏红  党组成员、群众工作专员

董国辉  党组成员、反贪局副局长

成  员:张德柱  侦查监督科科长

詹向红  公诉科科长

左冠武  反贪污贿赂局政委

杨绍辉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马亚红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寇智宇  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李淑环  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和督查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台账的建立、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职务犯罪预防局,寇智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分解及工作台账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并分别建立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台账,按要求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服务保障国企改革工作

1、紧紧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坚决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深化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犯罪。

责任领导:岳志成  刘天从  

责任部门:反贪局  反渎局 

2、认真研究国有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稳妥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区分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优化改革环境,增强企业活力。

责任领导:赵克宏  张剑军  岳志成  刘天从    

责任部门:侦监科  公诉科  反贪局  反渎局  民行科

3、健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剖析涉及国有企业犯罪的特点、规律,结合办案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结合查办涉及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决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领导:岳志成  刘天从  智杏红

责任部门:反贪局  反渎局  预防局

(二)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4、依法打击危害贫困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突出惩治乡霸村霸、“两抢一盗”、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危害贫困地区社会稳定、人身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破坏生产经营、影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犯罪。

责任领导:赵克宏  张剑军 

责任部门:侦监科  公诉科

5、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查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惠农资金使用等环节,新农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领域等职务犯罪。

责任领导:岳志成  刘天从  

责任部门:反贪局  反渎局

6、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岗位、重大扶贫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强化同步预防。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结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派出宣讲团、举行报告会、组织警示教育图片巡展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强化廉政警示。

责任领导:张剑军  岳志成  刘天从  智杏红

责任部门:公诉科  反贪局  反渎局  预防局  

(三)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依法惩治破坏大气污染防治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刑事犯罪活动,促进依法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赵克宏  张剑军 

责任部门:侦监科  公诉科

8、坚决查处和积极预防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职务犯罪。及时介入大气污染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司法办案,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岳志成  刘天从  智杏红  

责任部门:反贪局  反渎局  预防局

9、加强对大气污染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及相关衔接机制作用,完善刑事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坚决纠正以罚代刑。认真办理涉及大气环保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案件,要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及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加强监督,纠正问题。

责任领导:赵克宏  智杏红

责任部门:侦监科  民行科  预防局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3日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