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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偃师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正式开通!

搭建平台 以“共学”促“共识”——这场同堂培训干货满满!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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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适用《黄河保护法》,2023年3月24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偃师区河长制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举办的《黄河保护法》专题培训,偃师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申俊涛,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偃师区水利局局长周晓晨,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石宗平出席并参加培训。

会上,主讲人从《黄河保护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过程、主要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使全体参训人员对《黄河保护法》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和把握。《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专门法,通过以法之名护母亲河安澜,对于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破解流域保护与发展难题,具有重大意义。“这个培训很重要也很及时。《黄河保护法》马上要实施了,邀请水利部门和相关行政单位一起学习,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形成了合力,将有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发展。”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表示。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宁,天下平,下一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黄河国家战略部署要求,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保障黄河安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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