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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检察:生态修复公益林使无名烈士陵园更加美丽庄严
11月20日上午,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偃师区林业局在佛光峪抗日十三无名烈士陵园举办“生态修复公益林树木补栽”活动,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铁锋等领导出席活动,佛光峪周边50余名群众自带工具自发到场参与植树。
去年以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将破坏生态资源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来抓。通过调研发现,偃师区林业部门对于滥伐林木、盗伐林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依法都作出了罚款和补种相应倍数树木的处罚,被处罚人的罚款一般都及时缴纳,但补种树木事宜往往因场地、季节等因素的影响不能落实到位。针对此种情形,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偃师区林业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林业部门督促被处罚对象将补种的树木依照处罚决定及时足额补种。偃师区林业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经过考察,将佛光峪十三烈士陵园选定为公益林补栽基地,对于已经处罚但未补栽的树木统一栽种到烈士陵园周边。2020年,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被告人依法达成树木补种协议,由被告人出资在公益林补栽基地补种相应的树木。
此次生态修复公益林补栽共在烈士陵园周边栽种红玉兰、红叶李、美人梅、菊花桃、山杏等绿植500余棵,在需要点缀的地方栽种了迎春花、连翘等矮杆植物,美化了烈士陵园的环境,使陵园变得更加美丽庄严。
王银轩检察长表示,在烈士陵园开展“生态修复公益林补栽”活动,一是用于对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者的批评教育、补种复绿,二是借此机会表达对烈士的缅怀和敬仰之情,意义重大。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将补种复绿工作做成偃师生态建设的亮点工程,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推动偃师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王铁锋主任对偃师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开展的“生态修复公益林补栽”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对周边群众自带工具自发参与树木栽种深表感动。王铁锋主任由衷地说道:“偃师区的生态修复公益林补栽活动找对了结合点,取得了多赢的效果,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