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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宣讲进乡村,普法意识入人心”活动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2354

      2020年8月10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淑环一行,走进偃师区顾县镇曲家寨(企业)关工委组织的小学生暑期义务培训班,开展“法治教育进乡村”活动。该活动以学会自我保护,远离不法侵害为主题,通过课前研判、中授课、交流互动、安全演练、入户宣传五部分,给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法治实践课,着力宣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影响力,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引导孩子们树立法治意识、自我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让法律走到孩子们身边、走进孩子们心里,受到师生、家长和关工委老前辈们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赞誉。

        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未成年人侵害刻不容缓小学生安全意识模糊,不仅要让孩子们掌握防侵害知识,更要培养他们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懂得自己的身体神圣不可侵犯,遭遇身体侵害时要及时向他人寻求帮助和保护,提高孩子们防侵害的意识和本领。

      课前,检察官和顾县镇关工委、顾县村关工委、顾县镇(企业)关工委老前辈及培训班德高望重的老教师们亲切交谈,了解各年龄段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家庭情况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检察官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适用情形、相关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告知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见者有份”的报告义务及“隐瞒包庇”的渎职责任,并针对当前未成年人遭受强奸、强制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校园欺凌等案件频,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判。检察官用日常生活中多种看似不经意的行为,深刻分析背后可能隐藏的危险,引发大家对生命的宝贵性、唯一性、不可逆转性的认识提高孩子日常安全防范保护意识和学法用法的热情。

      

“人生在世什么是最重要的?我们又该如何保护好自己?”“你知道哪些是身体的隐私部位,不能随便让人碰吗?”“哪些行为属于性侵害?”小朋友该怎么防范呢?”“如果有人正在侵害你,该怎么办?”“如果真的遭到了侵害,该做些什么呢?”检察官告诫孩子们,要防范侵害,做到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去不熟悉的地方玩;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物品;不随便搭乘陌生人的车”等自我保护常识。如果遭遇了不法侵害,要及时将经过告诉信任的人并报警,及时让家长带去医院检查。检察官还特别强调,法分子可能会用恐吓、威胁的手段让受侵害的人保守秘密,但受侵害对象坚决不要保守不法侵害人的秘密。

台下,同学们聚精会神,一丝不苟,时而眉头紧锁,时而宁心静气,目不转睛地盯着检察官,生怕错过精彩的瞬间,并且认真记录做笔记。在安全演练环节,同学们大胆发言,热烈讨论,课堂气氛活跃,孩子们学法热情空前高涨。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幸福源泉和希望所在,让孩子远离侵害,健康快乐地成长,将来成为可塑之才是家长的理想和愿望。检察官通过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告诫大家时时提高警惕,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法治课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结束,同学们意犹未尽,兴奋不已地围在检察官的身边,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并举着宣传册、笔记本让检察官签名留念。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极大地增强了孩子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了很多有关防范侵害的知识,懂得了怎样有效地保护自己。  

关工委老前辈、老教师纷纷表示,这堂法治课是及时雨,感谢检察官的辛勤付出,盼望你们再来、多来,给孩子们多进行法治教育。在以后的教学、生活中,我们要强化家长和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经常模拟创设一些场景,与孩子们一起共同演练,切实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固化法治课的教育效果。

 

  村民们茶余饭后,驻足本村文化广场、村委等场所,学习讨论偃师区人民检察院精心制作的《强制报告!让孩子远离恶魔!》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等宣传资料和海报。

 

 从源头上筑牢未成年人侵害防护网,刚性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表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执行,打通此制度运行“最后一公里”,确保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刚性,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需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犯罪的长效机制,才能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精神落地生根。下一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为抓手,借助12309检察服务平台,结合“法治副校长”“四官服务”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动形成组合拳,合力助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全面刚性落实促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构筑未成年人保护110”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多披一道防护盔甲,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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